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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宣传材料
2009年6月9日 对象:品牌发展部 来源: 学生工作部
一、深刻认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重要意义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和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渠道。

二、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政策

    为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总参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参见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公告):

    1、对所有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请登录我处网页)

    2、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

    3、退役后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可以免试读成人本科;

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  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  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2009年毕业生入伍预征预征对象条件

    2009年应届男性毕业生,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3周岁(出生年月1986年12月31日到1991年12月31日),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流程

    1、2009年6月13日前:学生向各系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的学生由城关区武装部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通过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2、2009年6月15日-25日:预征对象填写和办理相关表格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表可到学生工作处领取或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6月30日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3、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5、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五、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预征入伍注意事项

    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就是通过登记先期确定同学们参加义务兵的意向,由学校所在地兵役部门按照征兵要求提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同学们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校登记和办理的相关手续,为后期工作中做好各项工作。

    1、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办结《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的所有手续。因为年底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伍时必须持以上表格。提供不了表格有可能需要重新体检和政审,学费补偿等也无法落实。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应如实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信息,向学校预留稳定的通讯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获得补偿学费后的入账卡号等。也就是说,必须保证本人和学校(院系)畅通的联系。

    3、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必须按照登记的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转并尽快落户。落户时间请在10月31日前完成,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4、按照规定,2009年征兵时间在11月份下旬,学校在10月31日前通知预征对象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5、今年是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的第一年,希望广大同学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解和宣传国家对大学生预征入伍的政策,并把好的想法和建议及时告知我们(电子邮箱:zhangyuanpeng@neusoft.com)。我们也将按照规定认真为同学们做好服务工作。

学生工作部